轨道:重庆轨道交通九号线一期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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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17 浏览量:874次

重庆市轨道交通九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

案例简介

一、  工程项目概况

九号线一期工程全长约32.15km,其中地下线29.77km,高架线2.38km。共设24座车站,其中地下站22座,高架站2座,设定修功能的台商工业园车辆段,设新桥停车场,架修由十号线朱家湾车辆段承担、大修由中梁山大修基地承担,预留二期工程花石沟停车场;利用大竹林控制中心(四、五、九、十、环线共享);全线无新建主变电所,利用六号线一期工程五红路主变电所为本工程提供电源,环线周家院子主变电所提供备用电源。项目建设总投资约为人民币197.91亿元,总工期暂定为48个月。计划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投资人。

二、  实施方案简介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且涉及建设、运营、移交等内容。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主城轨道交通九号线项目PPP投融资方案的批复》(渝发改投〔20151772号),本项目拟采取“BOT+EPC的模式,选择的既是社会投资人,也是工程总承包商。

政府与社会投资人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融资、工程设计、建设、施工、采购、运营管理等,期满后移交政府。

1、项目公司组建

在项目公司组建层面,由重庆市交通开投集团作为实施机构,选择社会投资人,签署PPP的相关协议,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建委”)代表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合同),将特许经营权授予项目公司。

在项目公司组建时,交通开投集团作为政府代表方,出资230,000万元,占项目公司41.07%的股权,社会投资人出资330,000万元,占项目公司58.93%的股权。

争取引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共投入约250,000万元,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入股项目公司。最终交通开投集团、基金、社会投资人三方分别出资230,000万元,250,000.00万元,330,000万元,股权比例为28.40%30.86%40.74%

项目融资部分约占总投资的59%,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社会投资人需根据中标时承诺的利率,负责落实项目所需的全部融资。在社会投资人完全退出前,政府方不直接提供增信和担保。

2、项目公司建设运营

项目公司成立后,主要完成轨道交通九号线全生命周期的工作,即投资建设、融资偿债和运营管理。建设部分由选定的社会投资人作为工程总承包商,统筹工程的整体建设,并保障资本金与融资部分的资金按工程进度到位。

不改变现有市区共建模式,征地拆迁资金仍由沿线各区出资。总投资中应将沿线各区征拆费用据实计入,相应计算股权,并由交通开投集团持有。

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合作期为10年(2016-2025年),第二阶段的合作期为15年(2026-2040年)。本次选择的是第一阶段合作的社会投资人,在建设期完成后的六年内(2020-2025年)逐步退出,通过项目公司利润分配的方式获取投资收益。若项目公司利润分配低于社会投资人的预期收益时,交通开投集团以支付股权回购溢价款的形式,支付投资人不超过6%的年化收益(社会投资人的中标价)。回购款(包含投资人的合理回报)通过翠云组团、鹿角组团相应土地对价实现,由市财政专款支付。

若社会投资人承担建设的部分未达到移交标准,社会投资人应当按要求维护完善并承担相应费用和成本。政府享有支付补偿金、终止对价、提前回购项目的优先权,补偿金以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评审额为基础,结合中标费率对应的社会投资人年化收益率、已发生的对价价款等因素,由交通开投集团和社会投资人协商测算,经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审查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项目运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维护、管理,运营缺口部分由财政进行补贴。期间可由项目公司独立运营,或由项目公司将运营委托给具有相关运营经验的机构(需具有10年以上山地城市跨江线路轨道交通运营经验);也可具体根据当时国家/地方相关政策的要求,选择其他适合的社会投资人参与项目公司的运营管理。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移交给市政府指定机构。

3、社会投资人参与对价土地的招拍挂

社会投资人资本金及收益主要通过北部新区翠云组团和巴南区鹿角组团土地招拍挂的收益实现,社会投资人对意向摘牌的土地承担竞价的责任。由国土部门与土地储备机构共同确定土地出让计划、土地范围、土地招拍挂的方式及起始价格等,参加指定土地的招拍挂。

4、其他资源匹配

渝北区多宝湖、东方红水库周边土地约4万亩,和九号线沿线5公里范围可储备开发土地约1905亩,作为九号线专项储备用地,通过招拍挂实现收益,用以偿还九号线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融资本金与利息,并为项目融资提供增信支撑。

所有对价土地的出让收益由重庆市财政局统筹,通过建立专款专用的制度,明确作为九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政府支付的资金来源,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资金能够按计划支付。

5、回报与收益分配机制

项目回报机制分为对社会投资人的回报、对基金公司的回报和对项目公司的回报三个层面。

社会投资人通过项目公司利润分配的方式获取投资收益。若项目公司利润分配低于社会投资人的预期收益时,交通开投集团以支付股权回购溢价款的形式,支付投资人不超过6%的年化收益(具体根据社会投资人的中标价确定)。

对基金的回报主要参考国开基金与交通开投集团、轨道集团签订的投资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设置。具体以基金正式进入时签订的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对项目公司的回报主要为使用者付费、专项资金平衡与运营补贴(包括可行性缺口补助、其他特殊情况的补贴等)。使用者付费主要为票务收入和其他经营性收入;设备更新费用和大修费由市财政以专项技改资金平衡;经营缺口部分由市政府或市财政局根据经验数据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测算,对不同时间段的各项运营成本范围予以规制,在此基础上科学建立轨道交通运营成本标准,并根据成本和实际收入的差额(运营缺口)进行差价财政补贴。

三、  采购结果与项目实施现状

本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在前期与政府签署框架协议的六家社会资本中进行选择。最终,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标,成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截止20171月底,社会资本已与实施机构签署投资合作合同,项目公司正在组建。待项目公司成立后,将签署PPP项目合同、特许经营协议等。

 

本项目中,南京卓远资产管理公司担任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咨询顾问,全程负责项目《实施方案》《评价论证》的编制、财务模型设计与测算、土地对价机制设计、法律(采购、合同)文件的编制、协助谈判、协助内部审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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