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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新一重”政策与行业趋势动态周报(20220819-20220825)
阅读数:779

时间:2022.08.19.-2022.08.25

来源:南京卓远

作者:基建业务咨询部

★ 目录 ★


双碳新趋势

01

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

02

科技部等九部门发布《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

03

【地方动态】贵州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贵州省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试点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04

【地方动态】海南出台碳达峰实施方案:2030年全岛全面禁售燃油汽车

05

【地方动态】首个《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价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发布

政策热点

01

交通部发布2022年绿色交通标准体系

02

中办国办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推广文化和旅游领域PPP模式

03

【地方动态】福建省三部门:鼓励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 腾挪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

04

【地方动态】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的通知》

05

【地方动态】河南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河南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的意见》


项目动态

01

广东省廉江市石岭镇(合江村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级试点)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02

新疆拜城县卡普斯浪河温泉水利枢纽工程特许经营项目项目

03

白河南阳至豫鄂省界航运工程及G312线宛唐交界至遮山段改建工程(投资人+EPC)项目

04

洛龙区李屯村三期城中村改造EPC项目

05

海语城周边市政配套(EPC)项目


投融资信息

01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

02

14只公募REITs市场表现(截止8月24日)

03

全国碳市场交易动态

图片


 

双碳新趋势

 

1、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部署,夯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基础,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公布了《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3年,基本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衔接顺畅的部门协作机制,初步建成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到2025年,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数据质量全面提高,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全面、科学、可靠数据支持。

《方案》明确建立全国及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完善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机制、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机制等四项重点任务,提出夯实统计基础、建立排放因子库、应用先进技术、开展方法学研究、完善支持政策等五项保障措施,并对组织协调、数据管理及成果应用提出工作要求。

 

2、科技部等九部门发布《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

 

近日,科技部等九部门发布关于印发《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的通知。通知提出,通过实施方案,到2025年实现重点行业和领域低碳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突破,支撑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比 2020年下降18%,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到2030年,进一步研究突破一批碳中和前沿和颠覆性技术,形成一批具有显著影响力的低碳技术解决方案和综合示范工程,建立更加完善的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体系,有力支撑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单位GDP能源消耗持续大幅下降。

通知指出,围绕城乡建设和交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目标,以脱碳减排和节能增效为重点,大力推进低碳零碳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推进绿色低碳城镇、乡村、社区建设、运行等环节绿色低碳技术体系研究,加快突破建筑高效节能技术,建立新型建筑用能体系。开展建筑部件、外墙保温、装修的耐久性和外墙安全技术研究与集成应用示范,加强建筑拆除及回用关键技术研发,突破绿色低碳建材、光储直柔、建筑电气化、热电协同、智能建造等关键技术,促进建筑节能减碳标准提升和全过程减碳。到2030年,建筑节能减碳各项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科技支撑实现新建建筑碳排放量大幅降低,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明显提升。

 

3、【地方动态】贵州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贵州省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试点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贵州省印发《贵州省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试点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确定观山湖区、赤水市等12个试点县(市、区、特区),试点内容包括创新金融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绿色金融与绿色转型融合发展机制、创新试点县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支撑体系等。目标到2025年末,试点县绿色金融与绿色经济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机构体系、产品体系、服务体系、动态发展机制基本成熟定型,绿色金融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助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作用凸显,试点县绿色金融发展整体水平进入西部地区前列。

 

4、【地方动态】海南出台碳达峰实施方案:2030年全岛全面禁售燃油汽车

 

海南省政府22日对外发布《海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提出探索热带岛屿特色的低碳绿色发展新路,包括到2030年,海南全岛全面禁止销售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45%。

《方案》明确海南实现碳达峰分阶段目标: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22%以上,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以上。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提高至54%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相比2005年下降65%以上。

《方案》指出,海南建设安全高效清洁能源岛,大力发展风、光、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高效安全、积极有序发展核电,2025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分别达到55%和75%。

根据《方案》,海南推动形成以服务型经济为主的自贸港特色产业结构,实现绿色经济和数字经济共同驱动的新模式。海南还将推进城乡布局绿色低碳化,推动各市县创建一批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社区、低碳校区、低碳景区、低碳建筑试点。

在交通领域,《方案》提出海南构建低碳化海岛交通系统,建设覆盖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枢纽、公交场站、物流中心等公共区域的充电桩与充电站。分阶段分领域逐步推进全省各类汽车清洁能源化,建设世界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到2025年,公共服务领域和社会运营领域新增和更换车辆使用清洁能源比例达100%。到2030年,除特殊用途外全省公共服务领域、社会运营领域车辆全面实现清洁能源化,私人用车领域新增和更换新能源汽车占比达100%。

 

5、【地方动态】首个《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价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发布

 

近日,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编写的地方标准《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价规范》正式发布,成为全国公共机构领域首个可量化、可操作、可评价的“零碳”创建标准与评价细则。该标准从基本要求、“零碳”管理水平、绩效指标3个方面入手,着重围绕能源管理、绿色管理、可再生能源利用及绿色电力、碳中和等4个方面指导开展“零碳”公共机构建设工作。该标准还同时引入了碳排放总量、单位建筑碳排放量、人均排放量、碳中和率以及可再生能源及绿色电力利用率等量化指标,对公共机构“零碳”管理进行量化评价。该标准将“零碳”公共机构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对公共机构“零碳”管理水平评价采用打分法,总分为110分。

 


 

政策热点

 

1、交通部发布2022年绿色交通标准体系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绿色交通标准体系(2022年)》(以下简称《标准体系》),旨在通过标准体系建设推动绿色交通重点领域标准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完善标准体系架构,明确新形势下的标准制修订任务,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标准体系》由总体要求、标准体系结构、标准体系明细表、标准体系统计表等部分组成,对应《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内容,涵盖综合交通运输和公路、水路领域,全面覆盖节能降碳、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强化标准间相互协调、相互补充,推进交通运输降碳、减污、扩绿和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的重点标准供给。

《标准体系》包含242项标准,已发布195项(含待修订45项)、待制定47项,包括国家标准和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分为基础通用、节能降碳、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五个部分。此外,《标准体系》还列出了43项与交通运输行业节能降碳、污染物排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国家标准、生态环境行业标准,以促进绿色标准的协同实施。

《标准体系》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立覆盖全面、结构合理、衔接配套、先进适用的绿色交通标准体系。综合交通运输和公路、水路领域节能降碳、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供给质量持续提升。到2030年,绿色交通标准体系进一步深化完善。绿色交通标准供给充分,标准体系及时动态更新,更加有力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提升和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建设。

 

2、中办国办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推广文化和旅游领域PPP模式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加强资金支持方面,《规划》要求,各级财政加强经费支持。用好电影、出版、旅游、艺术等各类资金和基金。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促进文化、旅游重大项目实施。推广文化和旅游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有关基金。

 

3、【地方动态】福建省三部门:鼓励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 腾挪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了《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并于近日印发。其中提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 

 

4、【地方动态】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的通知》

 

近日,湖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方向、主要方式、工作要求等。

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方向分为两部分。重点领域。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包括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统筹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包括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以及国有企业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等非主业资产。重点企业。重点引导支持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负债率较高的国有企业,把盘活存量资产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防范债务风险、筹集建设资金、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手段,选择适合的存量资产,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盘活。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对具备相关条件的基础设施存量项目,可采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盘活。对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资产,可采取资产升级与定位转型、加强专业化运营管理等,充分挖掘资产潜在价值,提高回报水平。

 

5、【地方动态】河南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河南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的意见》

 

2022年8月16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7家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河南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的意见,对省内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证券化两类产品实现融资的,按照实际发行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类产品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发行绿色债等创新债券产品的企业,每户企业每类产品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省内发债企业和主要推动人给予通报表彰。

夯实发债主体责任。债券发行企业是按时足额兑付债券本息、及时披露信息、风险防范处置和风险报告等事项的主体责任人,要尊重市场规则和监管规范;要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不得在业务招投标等环节划定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承销费等中介服务费用;要根据实际用款需要和还款能力,合理规划发债规模和期限结构,统筹做好各期债券发行和兑付工作,坚决防止债券违约事件;要严格按照募集文件使用募集资金,最大限度压缩闲置资金规模,控制负债总额,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要提前规划资金安排,在债券兑付日前6个月制定到期还款计划,前3个月明确偿债资金来源,前1个月落实偿债资金。对于可能发生兑付困难的到期债券,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债券监管部门及本辖区政府报告。

 


 

项目动态

 

1、广东省廉江市石岭镇(合江村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级试点)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本项目按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级试点要求,在石岭镇区及合江村、秋风江村等15个行政村范围内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包含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乡村振兴及人居环境提升等。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及配套的规划编制等服务工作。本项目共分为垦造水田、生态农田连片、生态护岸修复、村落景观绿化的恢复治理、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项目、智慧美丽圩镇、村庄内部改造项目、乡村道路的连通与治理工程、村庄垃圾收集改造工程、生活用水处理工程、数字乡村全国样板、红色文化工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红橙农业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镇域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全域实施效果宣传影片、廉江市石岭镇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等17个项目。其中,农用地整治项目包括垦造水田面积5000亩,生态农田连片整治面积2000亩;建设用地整治项目包括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面积149亩,美丽圩镇建设、镇域基层治理运行管理平台建设、产业园优化提升工程、交通治超非现场监测执法点等;乡村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包括生态护岸修复长度10公里,15个行政村村落景观绿化恢复治理;乡村振兴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包括村庄内部改造、乡村道路连通与治理、村庄垃圾收集设施改造、生活用水处理工程、数字乡村建设、红色文化工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等;其他项目包括项目配套的村庄规划优化提升、专项规划编制、宣传视频制作、耕地保护监测等工作。项目总投资15.9亿元。

中标人名称: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广东桦建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广东国地规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中标金额:147166.78万元

2、新疆拜城县卡普斯浪河温泉水利枢纽工程特许经营项目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主要由大坝、表孔溢洪洞、泄洪冲沙洞、灌溉供水发电洞和电站厂房等组成。工程等别为III等,规模为中型。水库总库容5082万立方米,调节库容4205万立方米。水库正常蓄水位1900米,设计洪水位1900米,校核洪水位1901.9米;电站装机24兆瓦。合作期共30年,其中建设期4.5年(最终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运营期25.5年。总投资134573.97万元。

中标人名称:新疆能源(集团)阿克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牵头人)、拜城县源网荷储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中标条件: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5.96%

3、白河南阳至豫鄂省界航运工程及G312线宛唐交界至遮山段改建工程(投资人+EPC)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河南省境内。白河南阳至豫鄂省界航运工程全长80km,位于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卧龙区、宛城区境内,工程主要任务为通航,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航运枢纽工程、航道工程、码头工程。G312线宛唐交界至遮山段改建工程路线全长36.047公里,位于南阳市中心城区高速公路圈以南约7公里处。其中,宛城区18.148公里,卧龙区14.354公里,镇平县3.545公里。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双向四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包括铁路交叉3处,高速公路交叉3处,国省道交叉6处;跨白河特大桥1248米/1座,跨南水北调干渠大桥604米/1座。预估工程总投资94.73亿元,其中工程费69.76亿元。

中标人名称: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中标条件:投资收益率9%、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0.9%

4、洛龙区李屯村三期城中村改造EPC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学府街以西,龙和西街以东,伊洛路以南,规划路以北。项目安置小区拟用地面积约60061.17平方米(约合90.10亩),拟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76177.05平方米。其中,拟建地上建筑面积约169947.91平方米,其中拟建安置住宅面积约160564.26平方米,拟建商业建筑面积约1129.94平方米,拟建幼儿园建筑面积约3613.71平方米,拟建社区服务站约750平方米,拟建社区卫生服务站约200平方米,拟建文化活动站约400平方米,拟建物业用房约850平方米,拟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约600平方米,拟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750平方米,拟建垃圾收集站约80平方米,拟建开闭所约250平方米,拟建配电所700平方米;拟建地下建筑面积约106229.14平方米;拟建全民健身场地2000.00平方米;规划住宅户数1500户,居住人数4800人;拟建机动车停车位约2031个,拟建新能源充电桩车位约204个,拟建非机动车停车位约1694个。

中标人名称: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888,434,639.21元

5、海语城周边市政配套(EPC)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道路全长1280米,红线宽度20米,两侧各5米绿化带。道路周边区域水系景观提升工程,总面积为21419.5平方米。聚贤桥六支路、田海二支路、田海三支路三条道路的道路工程、管线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海语城周边区域水系景观工程,健康跑道、游步道,植物配置,亲水平台,功能场地。

中标人名称:中铁十四局集团青岛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华城国际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中标金额:48577356.60元

 

 


 

投融资信息

 

1、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

 

上周,全国共发行30支地方政府债券,其中17支为再融资债券,13支为新增债券。新增债券发行额145.8900亿元,为重庆、天津等地发行,均为专项债券,加权利率3.14%,主要用于棚改等方向。

 

 2、14只公募REITs市场表现(截止8月24日)

 

 3、全国碳市场交易动态

 

根据全国碳交易微信公众号披露数据,上周(08月15日至08月19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总成交量80,800吨,总成交额4,686,400.00元。

挂牌协议周成交量80,800吨,周成交额4,686,400.00元,最高成交价58.00元/吨,最低成交价58.00元/吨,上周五(08月19日)收盘价为58.00元/吨,与上上周五(08月12日)持平。

无大宗协议交易。

截至上周五(08月19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195,002,771吨,累计成交额8,550,295,255.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