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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市级以下国资监管机构,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国企混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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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国资国企改革是这样表述的:提升国资国企改革成效。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完成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国企要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核心竞争力。

虽然将“三年行动”放进了政府工作报告,体现了对下一步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视,也标志着新的三年行动方案呼之欲出。但是,我们认为,在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中,最重要的还不是国企改革有多少行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多少方案,而是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如何完善和深入改革。而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的深度,将直接影响新的三年行动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决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效率与效果。

实际上,国企改革、尤其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最大的障碍并不在企业,而在监管机构,在国资监管体制。因为,现行的国资监管机构,尤其是省级以下国资监管机构,已经不再具有“监管职能”,不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而沦落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主管部门。原因就在于,省级以下已经没有什么国有企业,而政府融资平台等,则因债务累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本没有能力去监管和帮助。大多数地方都是政府直接在对融资平台的生存发展负责,国资监管机构只是负责统计数据,且统计出来的数据,还没有政府全、政府明。其他国有企业,真正属于国资监管机构监管范围的,也是寥寥无几。在这样的情况下,国资监管机构就想方设法地抓“权”,从人事、财务、党建等各个方面去抓“权”,去捆住企业的手脚,导致监管机构与企业的矛盾加剧。

尤其涉及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问题,国资监管机构不是在推进,而是在阻止。因为,如果都改了,国资监管机构的权力就更小了,甚至没有了,还如何对企业“指手画脚”了。显然,这对于仍然把权力放在第一位的监管机构来说,是不愿意的,也是不希望的。所以,省级以下的国资监管机构,对推动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并不是很重视。

而另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国资监管机构的业务能力问题。如果国资监管机构的人员组成,特别是负责人的安排,是来自于企业或业务部门,工作还比较顺畅。可是,真正是这样做的地方并不多,更多的是从非专业部门和单位安排人员,结果,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就存在比较大的问题。相反,这些人员最大的优势就是玩权,自然,就会把企业管得死死的。

因此,要想推动国企改革,尤其要想推动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首先必须先加快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真正使国资监管机构成为“管资本”的能手,而不是抢权力的高手。而要“管资本”,当然需要“懂资本”,要知道为什么要从过去的管资产转向管资本。如果这个问题弄不懂,稀里糊涂,就不可能真正把“管资本”落到实处。所谓的国企改革、尤其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就会是一笔糊涂账,最终沦落为一场国资监管机构与企业的权力争夺战。

考虑到目前国资监管工作的实际,除国家和省级还有规模较大国有资产、国有企业之外,市级及以下已经没有多少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因此,能否取消国资监管机构,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转型为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机构,其监管职能则部分转移给财政部门,部分职能转移给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机构,以减少现有国资监管机构对企业的干扰和影响,提高国资监管效率。

对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则重点在监管的职能上优化,实行制度履行和资本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一部分人员从事监管规则的制定、执行和监督,从事企业运行效率的评价、分析和考核,以及企业党建等方面的工作。一部分人员转型为资本投资经营机构角色,直接以资本管理者的身份出现,而不要再集行政职能履行者和资本身份监管者于一体。这样的身份,是很难起到监管作用的,也是无法履行好职责的,更无法把规则制定得科学、规范与符合实际。

一旦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得到完善和理顺,国企改革、尤其是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就容易推进。在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等,就不会考虑权力,而是效果,不会出现监管机构与企业争权,而是如何分工合作了。不然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向纵深推进,难度很大、阻力很多,监管机构会成为第一大阻力和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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