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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山东强化措施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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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制定出台多项新措施,加快债券发行使用,推进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加强债券资金全过程监管,切实发挥好专项债券使用效益。

早准备、快发行

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防止和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避免简单将偿债责任和风险后移。提前组织项目单位做好发行准备工作,确保第四批专项债券9月底前发行完毕,避免因债券发行滞后影响重点项目进展。

早拨付、提进度

财政部门在债券发行后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按照“在建提速、提前开工、尽早竣工”要求,逐项制定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建设施工条件,推动项目加快落地实施。对短期内难以开工建设的专项债券项目,9月底前完成用途调整,债券优先调整用于国家前期审核通过的专项债券准备清单内项目,优先用于省委、省政府明确的“两新一重”、重点水利、公共卫生等领域重点项目。

建清单、强监管

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专项债券严禁用于土地储备、房地产项目,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严禁用于置换债务,严禁用于企业补贴等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形象工程,严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债券利息支出等。依托债务信息系统,实行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全过程跟踪监管,对部门预算单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及时办理债券资金支付手续;对非部门预算单位,可在银行开设分项目债券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实施重点监控。

建机制、控风险

加强专项债券收支预算管理,落实偿债资金来源。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全部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优先保障偿还到期债券本息。健全通报约谈机制,结合省“四进”工作组现场督导情况,每月通报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对支出进度慢、使用绩效差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或重点约谈,对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的,严肃问责追责。

供稿:政府债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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