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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独大?新型城镇化建设,湖北为何能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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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给出了120个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名单,湖北阳新县、红安县、大悟县、南漳县、监利县、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赤壁市、宜都市上榜。湖北省入选数量与浙江、江苏、广东、福建、山东并列全国第一。

  《湖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实施以来,湖北省城镇化水平有了显著提升。2018年末,湖北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0.3%。“十四五”是提高湖北省新型城镇化质量的关键时期,分析和研判主要的制约因素,科学设计总体目标、战略重点和对策至关重要。

  预期到2025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两者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实现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优化,城乡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实现上述目标,主要的战略重点和举措如下:

  一、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积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简化落户程序、提供购房优惠政策。健全教育保障体系,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和助学金政策。创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推行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持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间转移接续,统一城乡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标准和救助标准。加大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扶持力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机制。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多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基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绩效,将转移支付增量资金向人口流入较多的城镇倾斜。

  二、推动城乡双向自由流动

  建立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构建开放透明、公平竞争、统一规范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健全农村金融服务市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以人为本、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制度,推进征地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高被征地农民补偿标准、宅基地制度的有偿退出机制等制度改革。建立分级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以标准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建立城乡技术和信息应用平台,建立城乡互动的信息网络,加快农业技术成果转化。

  三、促进城市群和都市圈一体化发展

  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三省建立共同的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沿长江生态廊道。分类引导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武汉城市圈建成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城市群,支持武汉建设国家创新中心、国家先进制造业中心、国家商贸物流中心和区域性金融中心,将襄十随城市群打造成为汉江流域重要增长极、宜荆荆城市群打造成为长江中上游重要增长极。

  四、创新城市更新和城市治理模式

  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制定5G应用创新五年行动计划,推进环境要素监测监控全覆盖,加快湖北“教育云”建设,推进智慧医院、远程医疗、智慧养老发展等。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造政务服务“总客服”。推进以社区居民自治为主导的治理模式,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开展社区生活圈建设,营造可达性强、服务精准、功能复合、开放安全的宜居社区。

  五、高质量推进中国特色小镇建设

  科学制定特色小镇规划,找准特色小镇发展定位,构建产业体系,打造规模紧凑、功能集聚、职住平衡的创新创业平台。建立特色小镇标准体系,建立年度考核制度。优化特色小镇运营模式,利用“互联网+”提升管理水平和效率,加强营销策划。引导高端要素集聚,加快推动人才、资金、技术向特色小镇集聚,为特色小镇建设创造商机。推进典型引领示范,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培育连片的典型特色小镇,开发“市郊镇”“市中镇”“园中镇”“镇中镇”等特色小镇,探索卫星型、专业型等特色小城镇发展路径。强化政策保障措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资源,实施柔性化的绿色供地机制,建立特色小镇专项基金,通过税收优惠、优先落户、人才奖励等激励措施吸引人才入驻。

  部分资料来源:罗静,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决策与信息. 2020年10期

原文链接:https://dy.163.com/article/FOHJL8T50532N2S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