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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演武堂:城投债专题四、城投债发展历史之规范中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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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新预算法规范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地方政府可通过省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大规模置换2015年前的城投债。

 

 

允许地方政府发债融资,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成本更低的政府债券融资,地方政府债务迅速扩张,但融资需求仍然存在。

 

 

赤字率的约束下新增债务对支出计划的支持力度有限,同时存量债务累计15.4万亿(截止2014年),债务本金可以置换,但利息支出以及负有救助责任的二、三类债务仍会进一步侵蚀地方政府的支出空间,地方政府面临严峻的资金压力。

 

 

2015年以后规范中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稳增长与防风险之间的博弈。

 

 

2015年经济增长压力加大,监管逐渐松绑,发行量有所回升,2016年受市场因素影响,城投债发行量一路走高并创新高;但是,实际从2015年底,地方政府融资开始再度受监管重视,政策逐渐收紧。

 

 

 43号文初衷是为了规范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债务发行,使其成为真正的融资企业,而非带有浓厚地方政府色彩的准市政债,但忽视了城投债巨大存量债务的消化和可持续问题,矫枉过正。2015年一季度经济稳增长压力加大,而作为地方基建主力的城投企业再融资困难,偿债风险加速累积,PPP和项目收益债等新的融资模式没有完全推开,财政收入增速下降,建设资金来源缺口极大。为了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和宏观经济稳增长需要,同时推进地方债务置换,城投债不得不折回,进行松绑,自2015年2月开始陆续出台松绑政策。

 

 

2016年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88号文),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机制作出了系统性安排。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第一,《预案》明确规定了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分为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和或有债务风险事件。政府债务事件指地方政府发行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以及除地方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或有债务风险事件指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或承担救助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而无力承担的事件。

 

 

即地方政府的债务可以发生违约,这打破了债券市场及投资人认为地方政府债务不会出现违约的认识。第二,《预案》明确了地方政府性债务仅包括地方政府债券以及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非政府债券形式的政府存量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即表明2014年以后新发的任何城投类债券以及2014年以前发生但未被认定为政府债务的部分均不属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范畴。第三,《预案》的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监测要求中,对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纳入监测范围。

 

 

  这表明政府对于城投企业等因承担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形成的应由政府支付的项目投入仍应承担偿还责任,这也从侧面表明中央也认可目前城投类企业与地方政府难以割裂的关系。第四,按照风险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预案》中将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大)四个等级,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不同等级的风险事件将由省、市、县级政府分别主导处置。第五,《预案》要求当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发生后,应适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对地方政府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和追究法律责任。这一举措或将牵制城投平台规模的扩张。

 

 

  紧接着11月3日,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依据不同的债务类型特点,分类提出处置措施。该政策对城投债市场的发展将影响较大,主要表现在城投债信用资质下沉还是上浮、提前置换还是到期偿还以及城投债置换定价上。

 

 

  2016年11月份财政部又密集出台《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明确将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从债务限额确定、预算编制和批复、预算执行和决算、非债券形式债务纳入预算、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的工作要求。

 

 

国务院88号文重申在规定期限内将存量地方政府债务置换为地方政府债券。按照三年置换期限,这意味着所有纳入地方政府债务范围的城投债强制提前置换为低息的地方政府债券或提前到期赎回,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地方政府融资可以通过地方政府债(省级政府)和城投债(市县级政府)补充流动性,借新还旧, 省级政府多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来置换城投债。

 

 

2020年的城投债市场,虽然城投信用风险事件频发,后又受到国企违约事件的影响,造成市场对城投的担忧上升,但是截至目前,城投“信仰”依旧。

 

 

截至2020年12月25日,城投债2020年共发行43146.09亿元,净融资额合计15899.91亿元,较2019年均有大幅提升。其中,11月后一系列的信用事件超预期持续发酵,尤其是永煤违约,使得市场对国企的“信仰”受到冲击,投资者开始对资质较弱的国企进行排查,风险偏好有所降低,导致信用债市场发行规模明显回落,12月城投债净融资额为负数。

 

 

2020年新《证券法》实施,发改委企业债、交易所公司债全面实施注册制,城投债再次迎来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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