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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主线研究·城镇化3 | 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建设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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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栏背景:随着江苏、山东、甘肃、陕西等多地融资平台新政的出台,各地投融资监管政策趋严,城投公司从“融资端”向“投资端”转型已成必然趋势。通过长期的一线跟踪调研,我们认为“城镇化”“资本化”“市场化”将成为其转型要遵循的三大主线方向,因此特推出新专栏——三大主线研究专栏,以期为广大客户的发展和创新带来一定指引借鉴作用,敬请期待。

 

 

作者:南京卓远研究中心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新的征程上要“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2021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坚定决心,为浙江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根本遵循。

 

一、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提出背景及内涵

 

(一)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提出背景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始终朝着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懈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新发展阶段推动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随着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共同富裕看得见、摸得着、真实可感。

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城乡区域发展和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与共同富裕的内涵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各地区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和条件也不尽相同。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也是一项现实任务,难以短时间内全面铺开,迫切需要选取部分条件相对具备的地区先行先试、作出示范。

浙江多年来践行“八八战略”,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在市场经济、现代法治、富民惠民、绿色发展等方面成果显著。打造共同富裕区域性示范,可以助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发展优势,形成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的重要窗口。

 

(二)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基础与优势

 

从城市富裕程度来看,浙江省位于长江三角洲地区,2020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为6.46万亿元,人均超过10万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4万元,仅次于上海和北京,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连续20年和36年居全国各省区第1位。从城乡发展平衡性来看,浙江省既有城市也有农村,城乡户籍人口较为平均,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为1.96,远低于全国的2.56,最高与最低地市居民收入倍差为1.67,是全国唯一所有设区市居民收入都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此外,浙江省各地普遍具有比较强烈的改革和创新意识,在探索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方面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例如其探索创新的“最多跑一次”、 “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等改革先进经验,具备开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和优势。

 

(三)浙江共同富裕美好生活的深刻内涵

 

共同富裕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一场深刻社会变革,在实践中,对共同富裕社会形态的认识与理解也在不断拓展深化。

浙江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从五个方面阐述了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的内涵特征:第一,共同富裕美好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向更高阶段的社会形态,是充满生机活力的阶梯式递进、渐进式发展的过程,从低层次共同富裕向高层次共同富裕跃升、从局部共同富裕到整体共同富裕拓展的历史进程;第二,共同富裕美好社会是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与共同富裕相互促进、螺旋上升的社会形态,形成效率与公平、发展与共享有机统一的富裕图景;第三,共同富裕美好社会是社会结构更优化、体制机制更完善的社会形态,形成全域一体、全面提升、全民富裕的均衡图景;第四,共同富裕美好社会是文明全面提升的社会形态,形成人民精神生活丰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社会团结和睦的文明图景;第五,共同富裕美好社会是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的社会形态,形成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体会得到的幸福图景。

二、浙江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分析

 

《意见》明确示范区四大战略定位,这既是改革的最终战略目标,也是深化共同富裕改革的重要指引。

 

(一)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

 

示范区需要率先探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更加协调,构建产业升级与消费升级协调共进、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优化互促的良性循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多样化的生活需求,富民惠民安民走在全国前列。

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浙江省正在大力推进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和数字化改革,省委认为地区发展需要顺应万物互联时代发展趋势,积极利用科技创新和数字变革催生新的发展动能,推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深刻变革,推动社会结构、制度规则的系统重塑。推动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重塑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关系,在数字化场景下打造新型教育共同体、医共体、帮共体、社会治理共同体等载体,高效协同、联动解决社会问题、推动共同富裕。

此外,浙江省朝着高品质生活努力,着力推动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强化均等、普惠、便捷、可持续的理念,以数字赋能、制度创新为动力,迭代升级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打造育儿服务、教育服务、职业培训、健康服务、养老服务、住房保障和弱势群体帮扶七大民生角度的“七优享”金名片。

在推动共同富裕从宏观到微观落地方面,浙江省以社区为基本单元,将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转化为未来社区、乡村新社区的功能场景,落实到生产生活基本单元,让共同富裕惠及每一位群众。通过开展试点建设的方式,由点及面全省域逐步推进未来社区、乡村新社区建设。

 

(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

 

示范区要坚持城乡融合、陆海统筹、山海互济,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健全城乡一体、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率先探索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路径。为此,浙江加快缩小地区发展差距,进一步完善省域统筹机制,实施差别化区域政策,深入推进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推动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创新实施山海协作升级版;加快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加快推进市民化集成改革,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一轮乡村集成改革,还要大力实施强村惠民行动,以都市区和县城为主要载体提高人口承载和公共服务共享水平。

 

(三)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

 

示范区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完善要素参与分配政策制度,在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同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率先在有限收入分配格局上取得积极进展。为此,浙江省委认为在落实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要坚持体现效率、促进公平,在优化收入分配上主动作为,强化初次分配的基础作用,发挥再分配的调节作用,加快“扩中”、全面“提低”,进一步激励财富创造,率先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政府需要积极拓宽居民增收渠道,探索稳定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新机制,推动低收入群体持续较快增收,探索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

 

(四)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

 

示范区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打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中华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精神、具有江南特色的文化强省,实现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团结互助友爱蔚然成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成为人民精神生活丰富、社会文明进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幸福美好家园。

三、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建设要点

 

根据7月9日发布的《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下称《方案》)。建设将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四大战略定位”,按照2025、2035两阶段发展目标,创造性系统性地落实各项目标任务,重点从科技、投资、居民收入、就业、教育、住房、帮促政策等领域提出了具体施策,描绘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

科技领域:基本形成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浙江路径。以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抓手,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战略支撑,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形成浙江特色全域创新体系,打造全国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为率先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强劲内生动力。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千亿工程,高水平建设杭州、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进环杭州湾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推动设区市国家高新区全覆盖、工业强县省级高新区全覆盖,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每年新增1000亿元以上。

投资领域:推进基础设施REITs与QFLP试点。以促进共同富裕为导向,实施新一轮扩大有效投资行动,深入实施省市县长项目工程,推进“两新一重”建设和“六个千亿”产业投资工程,扩大公共服务、农业农村等领域多元投入。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拓展重大项目境内外融资渠道。加快建设“一带一路”重要枢纽。深化中国—中东欧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提升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能级,实施“丝路领航”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境外经贸合作区、系列站和国际产业合作园联动发展网络,打造高质量外资集聚地和高层次对外投资策源地,推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

居民收入领域:实施居民收入和中等收入群体双倍增计划。实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倍增计划。健全扶持中等收入群体后备军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大人力资本投入,激发技能人才、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高素质农民等重点群体增收潜力。实施居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创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以岗位和绩效定薪酬的机制。全面拓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规范发展财富管理行业,鼓励依法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使民众分享增值收益的金融产品,支持企业实施灵活多样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鼓励上市公司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实施农民致富增收行动,完善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推进万户农家旅游致富计划,深入实施乡村百万屋顶光伏工程,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入股企业,带动农民就近就地创业就业。

就业领域:力争累计城镇新增就业500万人。大力吸引海内外高素质人才、高校毕业生来浙就业创业。多措并举减轻中等收入家庭在教育、医疗、养老、育幼、住房等方面的支出压力,稳定中等收入群体,优化中等收入社会结构。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把高质量就业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导向,完善就业工作督查激励机制,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率先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性别等影响就业的制度障碍,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持续推进“浙江无欠薪”建设,完善和落实工时、休息休假制度。

教育领域:推动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实现全覆盖。争创新时代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推动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实现全覆盖,探索推行县域集团化办学,力争60%以上县(市、区)成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推动普职融通实现重大突破,建立健全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高职院校(职业本科)与普通本科合作机制,推进在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群开展职业教育本科试点,积极向研究生教育拓展,拓宽“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通道和普职学生相互转学通道。

住房领域: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和存量闲置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租赁住房,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1万套(户),多途径有效解决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的住房问题。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建立人口净流入与土地供应联动、地价与房价联控机制,对租赁住房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探索“限房价、限地价、竞品质、竞租赁住房”土地出让方式,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将基本实现城镇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建设棚改安置住房(含货币安置)13万套。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机制,在传统村落科学保护前提下,深入实施“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

帮促政策领域:创新实施先富带后富“三同步”行动。创新实施先富带后富“三同步”行动。紧盯缩小地区、城乡、收入差距,制定实施“三同步”行动方案,系统化建立先富带后富的帮促政策制度,集成建设省域帮促数字化系统,建设新型帮共体。将实施绿色发展重点县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行动,对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的11个县(市),推行“GEP论英雄”改革,实现生态质量、绿色发展、幸福宜居全国领先,与全省居民收入倍差缩小到1.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