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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国企改革新规与简析周报 (20220801-20220807)
阅读数:673
 

2022.08.01-2022.08.07

来源:南京卓远

作者:西北公司

本 期 目 录 |

一、国资国企改革政策及简析 

1、国务院国资印发《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2、河南省国资委印发《河南省省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试行)》

二、国资相关新闻

1、国务院国资委就《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问题解答

2、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3、财政部上海监管局:“三个坚持”扎实做好国有资本收益审核工作

4、山东“责任国企”报告集中发布

5、广西省设立首家环保产业绿色基金

6、成都交子金控集团健全风控体系筑牢风险防线

 

 

一、国资国企改革政策及简析

 

1、国务院国资印发《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发文机关:国务院国资委

发布时期:2022-08-03
官网链接:http://www.sasac.gov.cn/n2588030/n2588939/c25677916/content.html

丨政策简析丨

《办法》明确了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约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履行的职责,同时从分类管理、基本要求、组织管理、统计监测与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考核与奖惩等方面对中央企业节约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了规定。

《办法》指出,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行动态分类监督管理,按照企业所处行业、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和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企业是主业处于石油石化、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煤炭、建材、交通运输、建筑行业,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年耗能在200万吨标准煤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位于中央企业前三分之一,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第二类企业是第一类企业之外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年耗能在10万吨标准煤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位于中央企业中等水平。第三类企业是除上述第一类、第二类以外的企业。国资委根据企业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和生态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适时对企业类别进行调整。

《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应积极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将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导向和目标要求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围绕主业有序发展壮大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将节能降碳与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纳入预算,保证资金足额投入。中央企业应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加强并购重组企业源头管理,把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尽职调查作为并购重组的前置程序。

中央企业应组织开展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和应用,推进绿色供应链转型,高效开发利用化石能源,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推进能源结构清洁化、低碳化,自觉履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责任,自觉接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

2、河南省国资委印发《河南省省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机关:河南省国资委

发布时期:2022-08-02
官网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uUupYyfy2FSNecNiBq1Vag

丨政策简析丨

为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核心竞争力,2022年8月2日,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出台《河南省省管企业主业管理办法(试行)》(豫国资规﹝2022﹞6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限定了主业、培育业务的数量,原则上省管企业主业不超过2个,培育业务不超过2个,培育业务设立5年培育期,培育期内视同主业管理。主业和培育业务合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等主要经营指标,至少有一项指标占企业总量的比重不低于80%。

《办法》明确了主业和培育业务的申报要求,同时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主业管理作出专门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和部分省市做法,提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业不超过3个,培育业务不超过2个;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不核定主业和培育业务,省政府国资委将通过管规划、管投资规范业务范围。这样安排,兼顾“两类公司”改革要求和我省试点企业实际。

《办法》提出了省政府国资委负责企业集团主业核定,集团负责权属企业主业核定,集团主业申报的程序分为预申报、初审、正式申报、审核确定。《办法》规定省管企业主业一经核定,原则上不予调整。五年规划期内,省管企业有确需调整主业的情形,应于6个月内重新履行申报程序。

《办法》强调了主业核定后的监督执行和责任追究。主业核定后重点发挥三个作用,即界定非主业投资的主要依据、经营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董事会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省政府国资委将主业管理纳入省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对于省管企业在主业管理中存在的有关问题,省政府国资委通过约谈、通报、发提示函等方式责令企业整改。

《办法》规定了企业集团内部的主业管理,要求省管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主业管理制度,二级企业、三级企业的主业核定结果抄送省政府国资委。为树立“一业一企、一企一业”导向,《办法》强调在子企业层面推动一类业务主要由一个子企业专门运营,一个子企业主要经营一类业务,打造专业化子企业。

 

 

 

二、国资相关新闻

 

1、国务院国资委就《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问题解答

 

2022年5月16日,国资委印发了《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以下简称《通知》)。8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现就《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问: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产权的情形有哪些?

答:《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为更好推动国有企业之间布局结构调整和专业化整合,《通知》增加了涉及政府或国资监管机构主导推动的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以及专业化重组等重大事项,企业产权在不同的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之间转让,可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规范的是转让方,因此,《通知》第一条中“政府”是指转让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的同级或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指转让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的同级国资监管机构,相关协议转让事项由转让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问: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的产权转让和增资是否均须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答:32号令第八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的产权转让和增资,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为促进国家出资企业内部结构调整,涉及上述企业的产权在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企业之间转让、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企业参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的,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其他情形仍由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情形中,涉及进场交易的,应在国资监管机构对交易的必要性、公司股权结构安排等进行审核后,转让方(增资标的企业)再通过产权市场正式披露信息。

 

2、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对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进行了规定个,明确政府投资投向、边界、操作流程和约束机制。

《办法》要求,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办法》明确,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等事项。未落实资金或者未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在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上,《办法》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原则上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安排预算,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按照联合验收的规定程序和时限完成竣工验收,其他领域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重点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执行、投资概算、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工程质量、目标完成及与项目竣工验收相关的其他情况。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政府投资项目结余的财政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回国库。

 

3、财政部上海监管局:“三个坚持”扎实做好国有资本收益审核工作

 

为更好发挥国有资本收益审核在实现国有资本收益缴库、促进国有资本合理配置、保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中的作用,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财政部上海监管局统筹安排,坚持审慎、从严、究细原则,从三个方面入手开展工作。

坚持监管和服务并举,组织申报资料初审。一是全面领会审核要点。落实职能处与主管处运行模式,认真组织学习审核文件,结合往年审核情况,逐条梳理重点、难点,尤其是对新增的国有股股利、股息企业,研究讨论后明确审核要点,提高审核工作效率。二是主动落实政策宣传。与相关中央企业进行沟通联系,积极宣传国有资本收益政策,明确报送审核资料要求,及时解惑答疑。三是高效完成资料初审。为保证审核工作时效性,督促相关企业及时进行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对初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补充。

坚持关键和细节并重,仔细审核申报数据。一是细究重点要素。审核中以被审核单位基本信息、审计报告为基本参考,根据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分类表确定应上缴比例,对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核。二是深究比对关系。审核中综合运用审阅、复核和分析等方法,审核被审企业各类报表数据之间勾稽关系,确保国有资本收益相关数据相互验证。三是查究特殊事项。审核中积极与财政部相关司局、主管部委及中央企业之间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事项清楚、口径明确、数据真实、结果准确,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进行减免。

坚持长效和常态并行,提升基础管理质效。一是健全中央企业和联系人档案库,逐步摸清上海地区申报企业的总体情况,为下一年度申报审核提供便利。二是完善审核台账管理。审核时及时完整准确记录企业申报审核情况,为后续国有资本收益足额准确缴库奠定基础,做到应收尽收。

 

4、山东“责任国企”报告集中发布

 

8月5日,山东省属国资国企社会责任报告集中发布仪式在济南举行。近年来,山东省国资委将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摆在重要位置,指导省属企业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取得积极成效:以纳入财务快报的省属企业为例,2017至2021年,山东省属企业累计对外捐赠达8.84亿元,其中扶贫方面捐赠达2.04亿。

山东高速集团参与设立山东半岛城市群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承担700亿元出资和筹资任务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夯实抗疫保供“大后方”的同时,鲁商集团今年以来已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减免房租4000多万元,这个数字在2020年达到3.97亿元;华鲁集团黄河流域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业务已覆盖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河南、山东等沿黄省区,今年上半年自主研发的“山东环境医院服务中心”网站上线,填补了山东在这一领域的空白……。

2020年,在全国省级国资监管机构中,山东率先发布省属国资国企社会责任报告,目前已连续3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2021年,首次实现省属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全覆盖。

 

5、广西省设立首家环保产业绿色基金

 

8月2日,广西环保产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业。该公司将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平台优势和示范作用,统筹整合各类环保产业资源要素,进一步推动广西绿色经济发展。

广西环保产业私募基金是广西首家以环保产业命名的绿色基金,将聚焦环保、生态物流、绿色循环产业,挖掘优质项目,打造在细分领域具有竞争力的绿色产业基金;聚焦节能环保产业链重点领域,优化广西环保产业布局,培育环保产业生态圈;以打造环保产能对接平台、环保项目运作平台、环保投融资平台为切入点,整合各级政府投入环保领域的财政资金,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环保产业发展。

 

6、成都交子金控集团健全风控体系筑牢风险防线

 

成都交子金控集团召开2022年半年度风险管理工作会,回顾总结上半年风险管理情况,安排部署下半年风险管理重点工作。今年来,成都交子金控集团持续按照国资监管要求,对标金控申牌重点工作,围绕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健全风控体系,筑牢集团安全防线。

一是健全风险监测体系。理顺各层级风险管理职责,科学设定12类556项监测指标,其中290项指标设计阈值,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并对关键考核指标项目进行统一优化,全面加强对集团上下风险的监测。

二是健全风险督导机制。定期召开风险管理专题会,对集团整体风险和专业子公司经营风险进行研究分析,明确风险应对策略;持续对突破风险阈值的子公司开展风险督导,落实整改要求,严格控制风险;指导专业子公司健全分级评审等各项机制。

三是健全内部合规管理。强化内控管理,印发2022年内控建设工作方案,牵头集团各部门和21家子公司开展内控自评估整改工作;制定2022年子公司授权方案、重大事项审批清单、备案事项清单,推动子公司行权能力建设,加强授权事项监督,将“放活”与“管好”紧密结合;坚持依法治企,制定2022年制度建设计划,完善《合规管理办法》《首席风险官管理办法》等,以覆盖范围全面的制度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