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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远解读第21期:江西省、甘肃省“两类公司”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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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企改革“两类公司”政策脉络梳理

 

2013年十八届三中会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概念,明确提出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了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的运营模式: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推动产业聚集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则进一步明确了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具体路径。

 

2018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意见提出通过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实行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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