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及客户需求
中发(2018)34号文,财预(2019)10号文,财金(2020)13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均明确指出对于政府支付项目必须“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同时财金(2020)13号文更是明确指出,对于PPP项目,也必须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支付项目公司年度服务费用。鉴于此,焦作市水利局委托我司开展该项目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二、服务内容
(一)PPP项目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协助处理建设期PPP合同、施工合同等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咨询服务;重点对项目运行、回报机制、交易结构、投融资模式、绩效考核、资金支付等内容进行审核,评估潜在风险,提出意见建议;根据项目需要起草、修改与建设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参与建设过程中相关纠纷的谈判与协商事宜(不包括诉讼);根据评审投资额,完成财政部库变动调整需要的方案与报告调整事宜;
(二)绩效管理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如下:绩效管理与履约监管体系建设,制定符合项目特点和现行政策要求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办法、实施细则,细化指标解释,确定指标权重、数据来源、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编制《PPP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并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纳入PPP项目合同;建立政府履约监管工作管理机制,协助甲方进行项目履约监管;合作期内绩效监控、评价与应用,完成一次中期评估;
主要的服务成果文件如下:《PPP项目合同补充协议》、《PPP项目绩效管理实施方案》、《PPP项目建设期绩效评价工作方案》、《PPP项目建设期绩效评价报告》、《PPP项目运营期绩效评价工作方案》、《PPP项目运营期绩效评价报告》、《PPP项目绩效监控工作方案》、《PPP项目运营期绩效监控报告》、《ppp项目中期评估报告》。
三、项目成效
南京卓远通过对该项目开展建设期、运营期绩效评价及监控、中期评估,过程财务法务咨询等工作,对项目的规范运营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一)实现项目规范管理的要求,满足国家政策需要;
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满足国家最新政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策要求,同时,也使得政府部门支付政府付费金额有据可依;
(二)为后续项目履约管理和绩效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该项目执行过程中,对原《ppp项目合同》进行梳理,进行查漏补缺,并将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合同体系签署补充合同,为后续项目履约管理和绩效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提高了项目整体的运维水平及公共服务水平
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日常监控工作中,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纠偏;在项目年度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在中期评估发现的问题,综合考量,究其原因并纠正;通过上述工作开展,该项目的实施成功的提高了项目的整体运维水平及公共服务质量。
四、项目持续服务
通过本项目的专业服务,我司与焦作市相关部门保持了较好地合作关系,支持与协助其他项目合法合规地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等一系列项目履约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