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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26〕1303号 发布时间:2026-09-10 政策领域:市场监管 · 产业治理 来源出处: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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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读】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对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中的成本核算基础、涵盖内容、核算要求以及行业平均成本测算等作出进一步规定。政策明确原则上以经营者生产特定产品的个别成本为基础,无法核算个别成本时,可参考行业平均成本。
【落地】相关企业需进一步完善成本核算、财务管理和经营分析机制,准确归集不同产品及业务板块成本,并将实际生产成本、产能利用率、市场供需等因素纳入定价和投资决策,提高经营管理精细化水平。
【风控】对于长期采取明显低于合理成本的价格策略、成本核算基础薄弱或实际产能利用率偏低的企业,价格行为合规要求进一步提高。投资扩产也需更加重视市场容量和投资回报,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剧供需失衡。
低价无序竞争 成本核算 市场监管 产业治理

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

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6〕13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 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就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聚焦低价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对涉嫌低价无序竞争的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必要时组织开展成本调查,核算经营者相关成本。  二、成本核算原则上以经营者生产特定产品的个别成本为基础。在无法核算个别成本时,参考该产品的行业平均成本并考虑一定下浮幅度进行核算。  三、个别成本是指经营者生产特定产品的单位成本。核算经营者个别成本应当坚持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并遵循以下要求:  (一)计入成本的费用应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相关报表为基础,核算期间内未经审计的,以经营者提供的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经营者采用的成本核算方法或记载的数据存在不合理情形的,可采用合理方法和标准进行调整。相关成本费用应与产品销售价格涵盖的内容相匹配。  (二)经营者产品种类单一的,原则上以经营者整体为核算对象;经营者产品种类较多,且产品业务板块核算清晰的,可以相关产品业务板块为核算对象。  (三)核算的时间范围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原料采购、产品生产和销售周期等因素确定。  四、对于实际产能利用率大幅低于行业平均产能利用率的经营者,适当考虑产能利用率对个别成本的影响。  五、行业平均成本由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测算确定。行业平均成本测算可采用普查或抽样调查的方式确定测算对象;采用抽样调查方式时,应综合考虑行业产品品类、经营者规模、产地分布、技术路线、产能利用率等因素,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经营者。区域成本差异较大的行业,可分区域测算行业平均成本。  六、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国家统一指导下,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结合产业发展规律、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治理低价无序竞争,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