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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7号)《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文字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7号 发布时间:2026-09-14 政策领域:基础设施 · 能源 · 大坝安全 来源出处: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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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读】《规定》进一步完善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强化电力企业主体责任,对安全检查、监测、隐患治理、应急管理、定期检查和注册登记等作出系统规定。文件于2026年9月14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9月28日公开。
【落地】水电项目投资及运营主体应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风险监测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加强设施运行状态监测、隐患排查、维护更新和安全档案管理,将安全运营要求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
【风控】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工程缺陷或运行状态异常的大坝,监管要求明显强化。项目运营主体应避免重建设轻维护、设施老化未及时更新以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水电 基础设施 安全运营 全生命周期管理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26年9月7日第3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