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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远 / 洞察 / 专家专栏 / 费丹旦 · PPP新机制下破解民营企业入场难题
专栏 · COLUMN 专家专栏  费丹旦 · 01 2026 年 5 月 预计阅读 10 分钟 约 3,400 字

PPP新机制下,如何破解民营企业入场难题?

面对新机制对民企准入比例与优先参与的刚性要求,地方特许经营项目屡遭“流标”困境如何突围?系统梳理招标优化、评标倾斜、保证金豁免与融资赋能等多维抓手,并解析6大典型项目实操经验。

费丹旦 费丹旦  ·  资深专家 / 南京卓远基建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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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洞察

2024年1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以下简称“1013号文”),再次重申合理使用特许经营模式,强调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

此前印发的《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以下简称“115号文”)中已明确界定: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属性强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

“从各地实践来看,特许经营项目中民营企业参与度不高、‘民企不愿进、不敢进、进不来’的痛点仍未得到根本缓解。特许经营项目中如果无民营企业参与该如何规范处理?地方政府与实施机构究竟可以采取哪些行之有效的措施鼓励民企参与?这是决定PPP新机制能否平稳落地的核心考题。”

SECTION 01无民营企业参与的合规研判与处置路径

1. 什么是新机制语境下的“民营企业”?

社会公众普遍对“民营企业”的认知是“非公有制企业”,即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

同时需要关注的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PPP新机制的政策问答回复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企业在符合外商投资管理有关要求(如《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等)的前提下,可参照民营企业适用清单内容。这一界定扩大了社会资本的吸纳边界,也为地方政府在引进优质外资主体参与特许经营提供了法理基础。

2. 115号文“三类项目清单”的刚性约束

“115号文”制定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将项目明确划分为三类:

值得注意的是,前两类项目属于“刚性约束”范畴,原则上必须有民营企业实质性参与,这是新机制不同于以往PPP模式的关键分水岭。

3. 采购环节无民企参与的法定处置程序

在特许经营项目采购环节中,常常会出现无民营企业报名或有效参与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重新招标的法定要求,“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针对PPP新机制,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文进一步明确:“对因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人等招标失败的,重新组织招标时应重新审查项目基本条件、评标标准,确保不存在不利于民营企业参与的招标条件,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因此,在因无民营企业参与导致流标的情况下,绝不能仓促变通或强行推进,而必须重新组织招标,并同步启动招标文件全流程复盘与审查:

4. 终极考量:多次流标后能否由非民营企业承接?

如果在采取上述各项优化措施重新组织招标后,依然没有民营企业参与,该如何处理?这需要根据项目在《清单》中的属性作严格分类裁定:

SECTION 02破局之道:鼓励民营企业入场的系统举措

要打破民营企业的观望心态,必须在“招标竞争”与“过程保障”两个维度协同发力,拿出真金白银的诚意与制度设计。

1. 招标环节:增加民营企业竞争力度

01

直接明确股权比例要求

在招标文件中直接设定民营企业持股比例底线(如独资、控股或不低于35%),从源头上为民营企业预留投资与运营空间,保障其角色与权益占比,避免国企“大包大揽”。

02

评标过程给予合理加分

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解读精神,加大技术与创新能力的评分权重。例如民企创新证明加倍计分;对独立投标民企给予奖励加分;对联合体中民企牵头或股权达标(如≥35%)给予专项加分。

03

免除民企投标担保

依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法律仅设定保证金上限而无强制下限。在合规前提下免除民企投标保证金,大幅减轻民企沉淀资金压力,体现制度包容与信任。

04

设置优先选择区间机制

在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基础上设定合理下浮区间(如5分)。若民营企业综合得分处于该选择区间内,依法享有优先入选特许经营者的权利,平抑与大型国企在传统资质上的分值代差。

2. 实施过程:构筑长效可持续的制度保障

除了前置采购环节的竞争倾斜,民营企业更看重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风险分担与回报确定性。

SECTION 03实践印证:全国特许经营典型项目措施剖析

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已公示的特许经营项目中,涌现出一批极具启发性的创新实践。各级实施机构在合规框架下大胆探索,将支持民企的政策转化为可落地的招投标条款。

序号 项目名称 层级 模式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的具体措施
1 襄阳市东津污水处理厂厂网一体化运维项目 市级 TOT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中,涉及项目公司股权的,为落实鼓励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的要求,本项目在特许经营者招标时,对于民营企业参与的或联合体中存在民营企业的,设置加分项。
2 肥城市群将湖水库建设工程(补录) 县级 TOT 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独资、控股、参与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特许经营项目;积极与融资机构沟通,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
3 市区小地块全民健身设施项目(北园路地块) 市级 DBFOT 在特许经营方案中约定,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组建的联合体享有优先参与权。
4 永城至灵宝高速公路汝州至嵩县段(洛阳境)项目 市级 BOT 根据河南省认定标准,本项目属于“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实施机构在招标时采用投融资、建设、运营综合得分确定排名;若得分相等,采用民营企业股权占比较高的顺序方法确定排名。
5 武汉都市区环线江夏至梁子湖段(南段) 省级 BOT 设置支持民企投资建设的客观评分项和主观评分项:客观项对联合体民企出资比例以10%为基准加分点递增;主观项在评标中增设民企参与方案评分,紧密结合融资能力与股份占比设分。
6 G341线胶南至海晏公路中川至河桥段 市级 BOT 增加对民营企业不同持股比例的加分支持,优化保障机制,取消不合理资格限制,降低参与成本,鼓励联合体形式投标,鼓励民企参与分包,建立民企参与激励机制。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特许经营项目的实践案例对照表
图 1: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的典型案例汇总

SECTION 04小结与启示

PPP新机制不是对社会资本关闭大门,而是从根本上重塑政企合作规则,让基础设施投资回归使用者付费本源与市场化竞争逻辑。

破解民营企业“入场难”,既不能靠行政摊派,也不能搞形式主义的数字达标。地方政府与实施机构需要系统重塑招投标全流程生态——在前端通过科学分类、规则倾斜与成本减负为民企铺路;在中后端通过拉长特许周期、打通融资梗阻与恪守契约精神为民企护航。唯有让民营资本真正看得见回报、控得住风险、融得到资金,PPP新机制才能汇聚全社会磅礴活力,开创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费丹旦 肖像

费丹旦

资深专家 · 基建部负责人
咨询工程师(投资)  ·  中级工程师  ·  绩效评价师  ·  碳排放管理师

南京卓远基建部负责人、资深专家。专注于重大项目谋划、基础设施投融资咨询、专项债策划、特许经营与新机制PPP、存量项目规范处置及国企改革。深度服务全国数十个省市地方政府与骨干平台,主导编制多项特许经营标杆方案与存量化债处置预案。